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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财政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近日修订印发了《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0号)、《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1号)、《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2号)、《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3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修订情况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四个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此次财务制度修订保持了现有制度框架,聚焦于反映财政改革进展、行业事业发展特点和事业单位管理需求,增强与《规则》的衔接,提高修订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下一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改革预留空间。
与原制度相比,四个行业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规则》修订情况和预算管理改革要求,相应对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非财政拨款结余等条款内容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二是根据行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分类和表述进行适当调整。三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新要求,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增加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盘点资产、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内容。四是衔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新增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内容,取消了“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文物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启动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同时,促进相关事业单位结合学习新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