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报表就是企业经营状况与经营过程的“脸谱”表现,然而对于我们很多财务人员来说,并不把企业的这张“脸谱”当回事,殊不知你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写这在张“脸谱”上,就像一个人快不快乐都写在脸上一样。
今天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企业会计报表数据的变动所折射出的企业纳税行为,做者无意,看者有心啦!
一、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纳税行为何在?
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说明该企业当期很有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一旦有发生资产处置,就需要缴纳资产处置的流转税,例如:处置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处置2009年度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应按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是不是有对应的纳税行为发生,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很大,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说明企业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有可能已经发送或劳务已经提供;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现象,但没有开具对应业务的发票或确认对应业务的纳税收入。
因此,企业“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所对应的税收是否都已经缴纳,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三、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如果“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了,说明企业有可能追加了投资,实收资本的增加很有可能应补缴印花税。根据规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因此,“实收资本”期末余额的增加,是否有对应的纳税行为发生,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四、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
纳税行为何在?
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因为“白条抵库”、“收到货款挂往来未确认收入”等现象,这样一来,很有可能说明企业有推迟纳税的嫌疑。
因此,企业货币资金余额的变动,也是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纳税稽查点之一。
五、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很有可能企业所建工程早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经完工使用,而没有结转为固定资产,如:推迟房屋、建筑物的在建工程的结转,推迟结转很有可能是为了推迟缴纳“房产税”等嫌疑。
因此,企业在建工程是否都按时结转,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
六、资产负债表“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减少,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减少,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了资本,如果企业发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所增加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有对应纳税行为的发生,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
七、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纳税行为何在?
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也有可能是因为关联企业间的借款,也有可能是企业高管借支绩效等现象。企业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那么说明企业很有可能推迟或漏缴了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
因此,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是否有漏缴税款的行业,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八、利润表“其他业务收入”当期有发生额,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纳税行为何在?
通过以上科目核算内容我们清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
1、发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是否有货物销售增值税?
2、发生“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是否有动产或不动力租赁增值税?
……
因此,企业有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有对应的税收缴纳,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九、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当期有发生额,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纳税行为何在?
通过以上科目核算内容我们清楚,企业“营业外收入”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
1、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是否有旧货销售增值税?
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否有销售增值税?
……
因此,企业有营业外收入,是否有对应的税收缴纳行为,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部分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十、利润表“营业外支出”当期有发生额,纳税行为何在?
科目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纳税行为何在?
通过以上科目核算内容我们清楚,企业“营业外支出”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
1、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有进项税额转出?
2、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是否有旧货销售增值税?
3、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是否有销售增值税?
……
因此,企业有营业外支出,是否有对应的税收缴纳行为,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